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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13考研复试内容时间安排

来源:3773考研 2013-3-30 12:47:18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2】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结合今年我校生源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录取的一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量化评分标准择优录取。
  凡复试成绩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条件和复试范围
  1、凡参加我校各招生专业复试的考生,除符合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达到各报考专业最低分数线。(见表)
  我校各招生专业复试最低分数线一览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总分 政治英语 专业课

001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马克思主义哲学

280 38 57

中国哲学

280 38 57

逻辑学

280 38 57

012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315 42 6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15 42 6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315 42 63

思想政治教育

315 42 63

002经济管理学院

政治经济学

340 49 74

经济思想史

340 49 74

经济史

340 49 74

西方经济学

340 49 74

世界经济

340 49 74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340 49 74

管理经济学

340 49 74

法经济学

340 49 74

003刑事法学院

法学理论

315 42 63

法律史

315 42 63

刑法学

334 42 63

诉讼法学(刑事)

339 42 63

004民商法学院

民商法学

335 42 63

民商法学(婚姻法方向)

315 42 63

诉讼法学(民事)

319 42 63

005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

336 42 63

知识产权法学

332 42 63

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

315 42 6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315 42 63

006行政法学院

行政法学

327 42 63

行政法学(宪法学方向)

315 42 63

军事法学

315 42 63

007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

315 42 63

008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政治学理论

315 42 63

行政管理

345 51 77

教育经济与管理

345 51 77

009公安学院

诉讼法学(警察法学方向)

315 42 63

诉讼法学(侦查学方向)

315 42 63

010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学

350 54 81

传播学

350 54 81

法制新闻与传媒法

350 54 81

011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法律(非法学)

315 42 63

法律(法学)

315 42 63


  2、我校各招生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的范围。

  四、复试内容与方式
  1、专业课笔试:内容见《西北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时间为3小时。
  2、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3、综合面试: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给出评语和分数。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已毕业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加试,加试科目详见《西北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科目为二门,加试为笔试,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五、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占50%。复试后考生的总成绩由以下5部分量化成绩合成:
  (1)初试总成绩×50%;
  (2)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3)复试阶段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
  (4)复试阶段综合面试成绩(满分60分);
  (5)复试阶段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满分10分计算;本科学历考生直接加10分),
  以上量化评分满分为500分。

  六、复试时间进程安排
  我校的复试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①学术型各专业复试于4月9日— 4月13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4月9日           报到、资格审查
  4月10、11日      专业面试、专业课笔试
  4月12、13日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②专业学位各专业复试于4月19日— 4月23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4月19日           报到、资格审查
  4月20、21日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课笔试
  4月22、23日       专业面试
  以上各项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七、其他
  我校纪委为受理复试结果投诉/申诉的机构,凡有投诉/申诉者,应于复试结果公布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投诉/申诉电话:88182213。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本工作方案自2013年3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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